关于实施南昌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省内“一体化”政策常见问题答疑
Q1: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时向南昌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是按南昌中心政策还是按缴存地中心政策呢?
A:按南昌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执行,职工享有南昌市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同等待遇。
Q2:配偶在省内缴存公积金,在购房时向南昌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一起计算贷款额度吗?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吗?
A:借款人及配偶均为省内缴存职工,其中一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借款人及配偶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南昌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也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Q3: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具体如何在南昌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A:缴存地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且对贷款申请人及共有产权人个人帐户进行贷款标注后,借款申请人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南昌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申请资料。贷款申请资料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Q4:《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要如何开具?
A:职工公积金缴存在南昌都市圈(南昌市、九江市和抚州市临川区、东乡区,宜春市的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和靖安县、奉新县,上饶市的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城市,无需出具纸质版《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直接至南昌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省内其他中心需提供纸质版《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详询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Q5:省内缴存公积金且在南昌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如何使用公积金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呢?
A:因各地提取政策不同,具体如何提取公积金可咨询缴存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