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免税店“担保即提”提货方式
(一)离岛旅客每次离岛前购买单价超过5万元(含)的免税品,可选择“担保即提”方式提货,离岛旅客除支付购物货款外,在向海关提交相当于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担保后可现场提货。
此方式下所购免税品不得在岛内使用。
(二)旅客离岛时需要对所购商品退还担保的,应当由本人主动向海关申请验核尚未启用或消费的免税品,并提交免税品购物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
经海关验核,对旅客交验的免税品与购物信息相符的,海关在购物凭证上确认签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办理离岛旅客验核签章手续:
1.离岛旅客交验免税品已经启用或已经消费的;
2.离岛旅客交验免税品与购物凭证所列不符的;
3.购物人员信息与交验离岛旅客本人信息不符的。
(四)经海关实物验核通过且购物旅客本人已实际离岛的,海关退还担保。对于购物旅客本人自购物之日起超过30天未离岛、未主动向海关申请验核免税品或未通过验核的,相关担保直接转为税款。
备注:政策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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