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十个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提前结束初中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严禁任何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放弃中考、报考中职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
2.严禁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降低分数线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等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严禁招收未参加当年我省中考的学生;
6.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7.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的国际班学生转到普通班就读;
8.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