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养犬基本要求: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
四、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不得饲养烈性犬,每户限养一只)。
五、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应按要求到市农委认可的犬类免疫点办理免疫证明。
六、根据《养犬管理条例》办理免疫证明。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犬只站立时肩高超过60厘米,犬长超过100厘米)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并不得在市区内饲养。
七、养犬人既可带齐办证所需材料前往犬证服务网点现场登记,也可在线立即申请
单位申请养犬的,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教学、科研、护卫或者表演等特殊需要;
(三)具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专人管养犬只;
(五)设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