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结婚登记办理材料如下:
所需材料:
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注: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
双方自愿结婚;
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当事人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