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公租房分档保障对象
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按照收入等情况,实施分档保障。
(一)第一档保障
指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即民政部门认定的在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
(二)第二档保障
指城镇低收入家庭,即符合保障条件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生活用汽车或仅有一辆5万元以下轻型货车或面包车的:
1.保障家庭成员有优抚对象的;
2.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3.保障家庭成员有获得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人员等先进模范荣誉的;
4.保障家庭成员有三级以上残疾或多重残疾的;
5.保障家庭年度自费医疗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20%的;
6.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三)第三档保障
符合保障条件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第二档保障所列情形未纳入第二档保障家庭的;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保障家庭有成员已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保障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放宽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3.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未纳入第二档保障的公益类特定工种人员。
(四)第四档保障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