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市范围内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中级、初级职业资格证,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护理人员。
(二)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技师、高级、中级、初级养老护理员分别按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对象按取得的最高职业资格领取一次性补贴,不重复计发。对于已享受过一次性补贴的对象,之后又取得更高级别职业资格证的,可按照等级差额申请补差。
二、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本科、大专及中专院校养老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院校养老护理和相关专业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院校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