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押的不动产过户过程中,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等机构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起登记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结不动产转移等相关登记事项。一般适用于房屋所有权变更或转移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运用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和“不动产登记和金融联办”系统,针对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中原有贷款未结清、抵押未注销的情况,通过调整交易登记事项环节、优化登记流程次序、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压缩办理整体时限,推行不动产抵押权变更(转移)登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线上线下并行办理,将“原购房抵押注销”“新购房抵押登记”“过户转移登记”三个业务合并办理,实行“一窗申请、一趟办结”,完成不动产“带押过户”,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向“多件事一次办”转变。
不动产“带押过户”可最大限度维护各权利方合法权益,保障资产资金安全,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为企业、群众提供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具有进一步助企纾困、便民利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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