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停止发放情况一览
一、停止发放情况
在奖励金发放期间,新增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1、领取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收养子女的;
2、户口迁到外市或转为非城镇居民的;
3、奖励对象死亡的;
4、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的。
奖励对象户籍在市内迁移或户籍从外市迁入我市的,从户籍迁入之月起,可在迁入地申领奖励金。
奖励对象每年须前往户籍地村(居)委作资格审查。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二、资格审查时间
每年的4至5月
三、年审材料
本人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奖励证。
四、奖励证办理
满足条件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领取相关申请表,申请通过的居民会派发一本奖励证,内含年审记录。
注:年审情况作为继续发放奖励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