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灌南县农村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详情如下:
政策实施范围
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区和洪泽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盐城市大丰区。
(即对于连云港来说,实施范围包括: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的农村地区。)
政策具体规定
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以下简称“在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所获返还资金首先用于偿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基层单位”指在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以及国有农 (牧、林 )场和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
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以下单位:乡级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驻乡级的派出机构)、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林业站、文化站、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公办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
》》》连云港市申请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咨询电话(各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