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养老金上调方案(含调整办法及标准)

地方特产2022-03-29 12:05:36佚名

2020江西养老金上调方案(含调整办法及标准)

  调整范围:

  江西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

  每人每月按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其他事项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 省民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11号)规定的原则执行。

  根据国家规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20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 要确保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也要确保在7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8月底前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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