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1年内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的中小企业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于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各区(市)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实施期内,每名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2.申领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青岛就业网—我要办事—单位业务—职业介绍补贴—单位用户”进行申请,上传介绍到我市中小企业就业的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材料。由中小企业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区(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注: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