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办理机动车临时车牌收费标准:
收取临时号牌工本费
收费标准: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注意事项:
1、属于未销售的或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在本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2、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号牌;
3、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号牌;
4、对于属于未销售的或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5、临时行驶车号牌放置方式: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没有风窗玻璃的机动车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随车携带。
相关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