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春节期间处于连续生产状态的企业,应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并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管理组动态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2.属于粤府明电〔2020〕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申请在2月9日24时前复工,须至少提前2日向企业所在镇(街道)经科部门提出申请,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核查备案,提供材料如下:
1.企业企业提前复工备案表
2.提前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可下载提前复工备案表
可下载疫情防控承诺书
想了解更多申报信息?可下载《禅城区企业复工申报工作指引》
企业管理组收到企业提前复工申请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次日安排现场核查。核查人员现场填写核查表,出具意见签名后报企业管理组盖章。核查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组每日汇总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确认,同意的于次日出具备案意见。对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3.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要做好复工备案登记。企业须在“禅城区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的“企业复工”栏目上进行复工备案,或通过纸质报送至所属镇街经科局备案,企业管理组开展后续监管工作,镇(街道)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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