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府函〔2021〕354号)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佛山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1、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佛山市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90%。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符合定期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900元x90%=1710元/月,比原来多领162元。
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1年12月起同步调整。
3、从2021年12月起,无论是在领的还是新增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待遇均按照上调的新标准计发(当月待遇次月初发放)。
温馨提示:
1、除“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失业人员还可以通过“广东人社”APP、支付宝、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失业金申领。
2、自2021年3月1日起,佛山全面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月签到认证,由社保经办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核查和信息比对的方式,验证失业人员领取资格,核对无误后直接予以发放待遇。对于比对中发现的疑点,将联系失业人员做精准核实处理。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以下情形的,本人须及时告知所属社保经办服务机构,或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业务,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⑥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对未及时申报导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核实后,将责令退还,其失信记录将被纳入社会诚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