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民姓名变更指南
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居民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2、个人书面申请书。
3、项目变更声明书。
4、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与变更姓名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证以及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亲生父母双方现场签名确认申请。
7、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5]为必选项,[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相关说明:
❶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
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❷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❸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㈠窗口办理
1、申请。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时出具变更更正证明并换发户口簿、收缴居民身份证。
㈡网上办理: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点击查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变更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