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条件: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持办理资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和核发程序:
1.申请人提出向受理(收件)机构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告知申请人审查结果:
符合要求的,对拟审核发放的补贴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无异议的加具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进入资金申请流程;
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公示后有异议的,告知不予通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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