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医疗费用纳入零星报销范围
由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用后,自出院之日起90日内(新生儿参保后90日内,意外伤害自审核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同意非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2.未在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3.在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门特(慢)医疗费用纳入零星报销范围
由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用后,自就诊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门特(慢)医疗费用;
2.经核准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慢)医疗费用;
3.长住(驻)异地就医人员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慢)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