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市民居住登记办理条件:
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佛山市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①新市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或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申报居住登记。
②新市民在佛山市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或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③新市民申办居住地址变更和申报居住信息注销时,应提供本人身份信息。
④新市民离开佛山市到异地就业、居住的,应当在离开佛山市前或在离开佛山市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新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或向原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注销居住信息。通过所在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