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凡符合《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且已注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账号或拥有“我的南京”实名账号的人员,均可在线办理失业登记。
《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本市户籍的可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失业登记,非本市户籍的可到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失业登记。
2.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中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
注意:
失业登记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