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在广州市延缴职工养老保险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延缴:
1.广州市户籍人员;
2.省内(但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已累计满5年且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3.外省户籍人员,在广东省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其中最少有5年是在广州市缴纳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