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租赁合同签订后,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特产2024-08-08 00:34:04未知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租赁合同签订后,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