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婴儿出生一件事”办理材料一览
1.出生医学证明(含正页、副页);
2.居民身份证(婴儿父母双方正、反面);
3.结婚证(婴儿父或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及登记机关盖章页和持证人及双方身份信息页);
4.居民户口簿(婴儿父母双方);
5.申办报告(下载空表);
6.婴儿相片(需用姓名命名,格式为JPG格式)。
办理条件
1.在广州市助产机构(含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由助产机构处理的新生儿)出生;
2.婴儿父母双方均具有国内户籍、双方民族成份相同,且婴儿随广州市户籍的父(或母)家庭户在广州市落户;
3.符合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政策且在广州市参保;
4.出生次日起90天内提出联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