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门诊慢(特)病就医购药定点限制
放开全市门诊慢(特)病患者只能选定一或两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限制。统筹区内门诊慢(特)病患者可在邢台市任意一家门诊慢(特)病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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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城镇职工特殊药店购药流程有关规定
需要使用特殊药品的参保职工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备案(以下简称特药患者)后,初次使用特药时,先由其所选定的的特药责任医师开具纸质处方(需特药医师签字,处方有效期三天),经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特药处方专用章,再携带特药处方及《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评估表》到所选定特药定点药店刷卡购药。特药定点药店应保留并登记《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评估表》,第二次及以后购药不再出具。
鉴于系统研发迟缓,为减轻特药患者资金垫付压力,在特药系统开通前,由特药定点药店按报销比例垫付资金,特药患者保留所有单据,待系统正式上线后予以退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