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待遇享受:
(一)在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人员:
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居民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个人不用额外缴费。
(二)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
在2022年度集中申报缴费期内,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办理2022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2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
1、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在2021年9月至12月内出生,并办理了2022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2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重点提示:
从2022年起,不再执行“即参即享”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可在2022年度随时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相关手续。
其中,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