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高新英才”服务卡按照服务对象层次类别,分为Ⅰ类卡、Ⅱ类卡和Ⅲ类卡,按人才层次分类界定。
(一)“高新英才”服务卡Ⅰ类卡适用于以下高层次人才:
1.《唐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暂行)》所纳入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
2.详见附件
3.管理期内的市“凤凰青年英才”称号获得者、市“凤凰友谊专家”称号获得者、乡村振兴优秀青年人才。
4.区内重点企业、上市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技术负责人。
5.在唐山高新区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建设学科、部分知名科研院所、部分财经类高校财经专业、国(境)外部分知名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限毕业并获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6.全职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建设学科本科学历学位的人才。
(二)“高新英才”服务卡Ⅱ类卡适用于以下高层次人才:
1.省农村青年拔尖人才、市技师工作站领办人、市技术能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术等级),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高级人才。
2.《唐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暂行)》所纳入的其他D类市级领军人才。
3.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填补高新区空白的重点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青年创业人才;为高新区经济发展或某一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一技之长的本土实用型人才(不含财政供养人员)。
4.全职新引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人才。
(三)“高新英才”服务卡Ⅲ类卡适用于以下高层次人才:
1.高新籍(含户籍已迁出)具备研究生学历的在外人才(唐山市以外)。
2.高新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
服务项目
持Ⅰ类卡的人才可享受以下九项服务;持Ⅱ类卡的人才可享受第四至第九项服务;持Ⅲ类卡的人才可享受第九项服务。
(一)子女入学服务。引进持卡人才子女来高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根据其就学意愿,由社会事务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
(二)特殊关怀服务。对持卡人才遇车祸、重大疾病生病住院、直系亲属过世等,给予每人2000元的慰问金。
(三)配偶随迁服务。引进持卡人才配偶愿意在区就业,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属其他类型人员的,人社部门根据其就业意向,一对一服务,优先推荐就业。
(四)户籍管理服务。非高新户籍持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申请落户高新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户口迁入自有合法房屋、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统一管理,享受本区居民同等待遇。
(五)社会保险服务。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持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到高新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
(六)父母教育服务。持卡人父母,在高新区老年大学参加培训,给予每人每年2科学费补贴。
(七)公共文化服务。持卡人可在高新图书馆免押金办理借书证,并享受数字资源、文献检索等服务。
(八)慰问宣传服务。持卡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由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送上奖金(奖品)祝福,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文章。
(九)高新专属福利。Ⅰ类卡持卡人,每年可领取家政服务卡1张、生日蛋糕卡1张、滑冰场门票3张;Ⅱ类卡持卡人,每年可领取生日蛋糕卡1张、滑冰场门票2张;Ⅲ类卡持卡人,每年可领取滑冰场门票2张。
申报程序
英才卡申报工作常年随时受理,随报随审随发。具体申办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唐山高新区“高新英才”服务卡申请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Ⅰ类卡、Ⅱ类卡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学历或业绩证明材料;Ⅲ类卡提供户口本、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请条件和证明材料加具推荐意见后,向区人社局人才处提交申请。
(二)审批。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奖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授卡。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授卡给人才本人。
管理服务
英才卡仅限持卡人才本人使用,每三年复核一次。Ⅰ类卡持卡人中按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建设学科本科学历学位的人才申报取得的英才卡有效期5年;Ⅱ类卡有效期3年;Ⅲ类卡持卡人中按高新籍(含户籍已迁出)具备研究生学历的在外人才(唐山市以外)申报的,有效期3年,按高新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申报的,毕业后失效。
持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英才卡,终止享受相关服务项目:
1.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学术、业绩方面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批准延迟退休年龄的;
5.调离高新工作或不再与高新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
6.政治立场不坚定、德不配位、对英才卡的表彰激励作用认识不到位,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持有英才卡的。
持卡人才有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区人社局批准,并由区人社局向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故意隐瞒或不主动上报持卡人才上述动态,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该用人单位申报英才卡资格。有上述前3项规定情形的,注销后不得再申报英才卡。
联系电话
人社局人才处联系电话:0315-577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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