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莆田市莆田市看病就医可以不带医保卡使用医保码吗?
答:可以,医保码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生成,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参保人使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即可进行就医、购药医保码 (医保电子凭证) 启用后,原实体医保卡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医保码 (医保电子凭证) 与实体医保卡并行使用,并非替代关系,功能不会受到影响。
附:医保报销待遇
(一)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1.对应2023年1月1日执行的《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的医疗救助类别,将原来的普通门诊报销中的人员类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2.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过渡期后不再单列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普通门诊报销待遇,统一按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执行。
(二)住院报销待遇
1.普通住院报销,基本段报销比例保持不变,即政策范围内费用市外医院报销比例为40%,三级医院为60%,二级医院为75%,一级或未定级医院为85%,乡镇卫生院为90%,市内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为90%。起付线保持不变,基本段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
2.按病种收付费报销的按原政策执行。
3.DRG收付费报销的,统筹基金分担比例在原比例基础上提高5%。
4.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按莆田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四舍五入千位取整),每年动态调整,根据2022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莆田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5元核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7000元。大病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区分医院级别,按政策范围内费用分段进行报销,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60%报销,10万元以上到20万元(含20万元)按65%报销,20万元以上按70%报销,未成年人各提高5%。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