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经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需提供本人劳动手册、经所在街道或单位核实确认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3、提取用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房租发票或收据;
(2)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
(3)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4、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