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注:须本人办理,换补身份证不能代办。
【受理范围】
1、丢失补领;
2、有效期满换领;
3、损坏换领。
【办理方式】
1、预约窗口办理
2、自助办理
【预约窗口办理指南】
(一)办理材料
1、换领身份证材料
(1)原居民身份证;
(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3)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
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资料;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4)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补领身份证
(1)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
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资料;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3)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办理流程
1、预约
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
登录广州金盾网或微信“广州公安”中的“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进入预约入口,按指引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预约时间及办证地点。
2、根据预约短信提示,携带相关资料于预约时间内到预约地点办理身份证换补业务。
(三)办理地点
属居住的在现居住登记地、属就学的在学校所在地、属就业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设置的异地办证点受理。>>
(四)领取证件
已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属广东省内异地办理的四十日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按《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到相应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设有居民身份证发证业务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属换领的须交回旧居民身份证)。
【自助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以上;
2、持广州市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的广东省户籍人员;
3、曾在广东省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业务类型
证件有效期满换领、证件损坏换领、证件遗失补领。
(三)办理材料
1、原居民身份证(补领不需要提供身份证,但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2、广州市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3、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四)办理地点
签发居住证(或居住登记)所在辖区内自助受理点>>
(五)领取证件
市民在收到领证机发出的领证短信后,即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时间,到领证机进行自动认证、确认后领取证件,“随到随领”。
【办理时限】
45日内
【办理费用】
期满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证件损坏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补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咨询电话】
02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