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属于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调整通知:
2021年7月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