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2019年1月1日施行)中第一条第(五)项第1目“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的规定废止。
自2021年8月19日起,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国I、国Ⅱ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与本市车辆通行政策一致。
国I、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包括本市和外埠号牌车辆),仍执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和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对国I、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的限行措施。
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限行规定
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三环路、古城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