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居住证(年度)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补办材料:
1、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已在南宁市办理相关居住证业务、系统可查询已上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且因损坏难以辨认办理居住证换领业务的,不需提供);
2、填写好的《南宁市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及补(换)领申请表》;
3、居住证(遗失除外);
4、连续居住证明。
(1)居住地住址未变更的。属自有房产的不需提供连续居住证明;属于借住、寄住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
(2)居住地住址变更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借住、寄住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还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城区:9:00-12:00,13:00-17:00
县区: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2: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