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次人才:
本人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房产证明(申请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
2.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的房产证明(申请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
3.港澳青年
(1)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2)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3)本人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房产证明(申请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原件)。
4.其他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所在单位需提交:
(1)组织机构代码证(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提供);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单位提供);
(3)完税证明(申请之月前三个月内),税种需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税、教育费附加税的其中一种,如无法提供完税证明的,需提供最新月份的无欠税证明或涉税征信情况证明(所有申请单位均需提供);
(4)统计关系证明(企业单位提供。申请之月前三个月内,“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