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双(多)证房 ”视作一套商品住房的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开发企业交付时即为一套房;
(二)属2006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9日期间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
(三)该两套或多套商品住房在同一楼栋同一楼层有墙体相连且实际作为一套使用,其中至少有一套房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少数“双(多)证房”涉及房屋的建筑面积均超过90平方米];
(四)同一楼栋存在三个楼层或以上具备上述情形的房屋。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经市、镇街(园区)两级相关部门排查核实,已形成我市限购区域“双(多)证房”认定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