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低保申请条件 福州低保政策规定

地方特产2022-07-28 13:15:30佚名

福州低保申请条件 福州低保政策规定

  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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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已纳入低保的应予退出:

  (一)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在当地年低保标准4倍及以上的;符合靠家庭供养重度残疾人(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单人纳保的,其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在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及以上的。

  (二)有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的。

  (三)实际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及以上的;有非普通住宅或商业用房的;同时有小产权房和产权住房的;申请低保前1年内或在保期间有购置产权住房或商业用房、新建小产权房的(重病、重残单人纳保的除外)。

  (四)经商办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五)故意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抚养费等经济利益,并足以影响低保认定的。

  (六)有自费留学或自费就读高收费幼儿园、中小学,自费就读高等院校的高收费专业的。

  (七)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八)其他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形。

本文标签: ,低保  ,产权  ,标准  ,住房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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