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家庭户籍迁移相关规定一览
迁移安排: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户籍迁移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迁移手续。
2、迁出地负责发放迁移当月和次月的保障金。
3、迁入地要在30个工作日内对该家庭完成复审,符合救助条件的继续发放保障金。
4、调整保障金额或者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迁入地要做好与迁出地的衔接工作,避免重复发放或漏发保障金。
日常管理: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应当主动向受理最低保障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2、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应定期走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发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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