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次发放的广州长寿保健金(慰问金)每年敬老月期间发放。
终止发放长寿保健金的情况有哪些?老年人或家属应如何处理?
老年人因辞世、户籍迁出广州市的,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监护人应在30日内主动或通过村(居)委告知街(镇)。
街(镇)应于老年人辞世或户籍迁出广州市次月终止发放。
长寿保健金业务如何监管?
区民政部门、街(镇)建立核查机制,对老年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电话询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发放信息进行核查,及时终止发放不符合条件的长寿保健金。
发现多领取长寿保健金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街(镇)发现老年人多领取长寿保健金的,应当及时通知老年人或其家属、紧急联系人退回,或按照发放扣款协议执行原路退回,老年人或其家属、紧急联系人应主动配合。逾期3个月未退回的,街(镇)应责令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