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动车使用性质改变申请受理条件

地方特产2022-08-08 11:55:17佚名

珠海机动车使用性质改变申请受理条件

  珠海机动车使用性质改变申请受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所申请变更登记。

  拓展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签: ,机动车  ,驾驶证  ,未满  ,癔病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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