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石景山区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5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268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点击查看大图)
*区外项目详细地理位置图见附件1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石景山区轮候家庭。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月10日9:30至2022年1月14日17: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配租工作完成后本次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手机(如申请人因身体等特殊困难情况无法前往窗口的,受委托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请需要协助登记家庭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扫码登记并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特别提示:
1.意向登记时,申请家庭使用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认证。
2.意向登记认证时,申请家庭需要填写‘公租房备案编号’。‘公租房备案编号’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备案结果查询”)。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
(四)登记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本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街道办事处,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登记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按备案年度时间早晚进行排序;同一年度内,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相同条件下(备案年度、是否优先、配租套型等均相同的家庭),按备案日期排序(备案日期相同的,按照备案编号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
(六)选房顺序公示
此次意向登记结束时(2022年1月14日17时)的排序结果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sjs.gov.cn/),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住房城市建设委”→“重点领域”)。
三、选房入住
(一)选房规则
此次意向登记结束时(2022年1月14日17时)所排列出的登记顺序将作为最终的选房顺序,选房时将按照该顺序号依次进行。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家庭,其登记顺序号作废,由下一家庭递补选房。
选房期间申请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升档或降档选房(选择石景山区内房源遵循不升档选房、可降一档选房;选择区外房源遵循可升一档选房)。
本次选房结束后,如有腾退房源,将陆续通知未参加选房的家庭进行选房,直至发布新的配租公告为止。
(二)选房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三)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石景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
(四)签约入住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由产权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通知为准。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五、其他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