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
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
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可变更为蓝色号牌,或可报废车辆。
有效期内黄色号牌办理转移登记的,只允许变更为蓝色号牌。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号牌延期:
(一)所有人户籍迁出福州超过六个月的;
(二)所有人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六个月的;
(三)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经警告一次后再次违反规定的;
(四)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数量年度累计两起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