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市民、青年人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条件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 户籍
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内各派出所发放的 《山东省居住证》。
(二) 稳定就业
1、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全职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2、申请人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其中养老保险须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
(三)租房居住
申请人家庭 (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相关区无自有房屋,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并已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3、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4、已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累计满3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济南新市民、青年人申请租赁住房补贴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
全日制博士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月补贴700元;其他学历学位及技工院 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月补贴500元.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租金,超出核定发放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二)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累计享受租赁住房 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1个月。
济南新市民、青年人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及审核.
1.申请人下载 “爱山东”APP 注册个人账号, 填报申请家庭信息,提交至系统审核.
2.取得泉城安居卡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业务系统,登录泉城安 居信息系统平台单位账号,添加申请人信息,并实施初审. 初审合格的,提交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房屋 租赁合同未备案的,应同时提交租赁住房合同和租赁发票原件照片.
3.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 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对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二) 核准
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学历学位、毕业年限、养老保险、公积金、家庭自有房屋和租赁住房等信息 的比对及核准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 根据申请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和毕业 5年之内剩余期限共同确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最 长3年,最短1个月.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补贴协议执行期间家 庭情况、就职情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三) 发放
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婚姻、住房等 情况实施复核,用人单位需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符合条 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泉城安居 卡,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告知 申请人,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 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