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申领居住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大庆市外及市辖县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市内各行政区及市辖县工作、居住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所属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社区警务队或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大庆市居住证。
其中:
合法稳定就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从事国家产业划分的第二、第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情况。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连续就读包括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就读证明包括中高等学校签发的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