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2、劳动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点这里
线下办理:1.受理;2.审核;3.发放或更新证件。
所需材料
1.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
2.就业登记申请表(劳动者)
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5号区北江二路劳动大厦一楼大厅办事窗口
办公电话:0763-3788397 、0763-33802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