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讲解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纪念馆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和全局观念;
3.学历: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94年2月25日-2005年2月25日);
5.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音质纯正,表达能力强;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举止大方得体,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亲和力,形象气质佳;
7.男性身高175㎝以上,女性身高165㎝以上;
8.以下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者;
(2)具有大型活动的策划和组织经验者;
(3)在诗歌朗诵、演讲活动中获奖者;
(4)具有纪念馆相关工作经验者;
(二)信息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纪念馆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和全局观念;
3.学历: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1日之后出生);
6.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
7.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8.负责配置、管理和维护纪念馆局域网及计算机、放映机、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
9.负责更新维护优化纪念馆网站,具有较强的宣传能力,能够熟练掌握短视频拍摄、剪辑、制作技能,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