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驶证补换领指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44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行驶证盖章已满,符合重新换领新的行驶证。同样该条项中也有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由此,当办理人重新申领到新的一本行驶证时,原来的行驶证将由车管所进行回收。
申请人在办理时需提供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3、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4、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现场可提供免费拍照);
5、收回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行驶证;
6、对属于出租企业的使用性质为“出租”的车辆,办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出租车所属单位在补领牌证《委托书》上注明“已核实车辆遗失牌证”等情况。
申请人备齐上述材料后,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或者到管辖区域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办理时将收取机动车行驶证一本10元的工本费。
最后,关于行驶证补换领行驶证次数的问题,需要所有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注意的是,车辆管理所将对补办或换领行驶证超过三次的车辆和车主,进行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及机动车信息的核查。
注:信息来源上海发布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