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
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办结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户口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
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户口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随非学生集体户一方申报。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部队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
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其中,现役军人户口注销前与父母同户,且地方居民一方为市外户口的,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母亲为驻浙部队军人的,也可在母亲部队驻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