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条件
在青岛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及近亲属迁入落户。
1、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指的是土地状况栏内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且房屋状况栏内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因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涉及立户问题,非居住性质的房屋不在办理居住落户的范围内。
2、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目前政策,近亲属落户仅限于居住落户和在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含租赁房屋)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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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安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青岛已经开通了网上预受理审核业务,户口迁入、迁出、登记等47项户政业务都可以通过手机微信登录“青岛微警务”【点此进入】—“我要办事”模块申报。其中,居住落户预审只需在“我要办事”模块搜索“居住落户”即可获取申报入口及办理须知,按照提示要求填写及提交申报材料。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电话告知结果。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上传的材料原件到派出所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