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保租房没有对申请人职业的特殊限定,满足申请条件即可。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三)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
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二、申请地址
点击进入:西安保障性住房网上服务中心 (预计2022年8月29日开通)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房屋情况查询结果及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承诺。
(三)申请人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承诺。
四、房源腾退及资格复审
区级住建部门负责每年对本区全部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保障,由出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清退房源。
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腾退房屋的,经承租人向区级住建部门申请,可以给予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收取,过渡期满腾退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