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分配时,符合资格的申请数量超过房源总数的,应当通过摇号确定选房顺序。首次分配时,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数量未达到房源总数的,可以按照审批通过时间顺序选房。
区级住建部门应当对项目首次摇号、选房的全过程现场监督,确保按照选房顺序依次选房。放弃选房的,应当按照选房顺序递补。
(二)首次分配后的剩余房源以及保障对象退出后的空置房源,应当按照“先到先租、随到随租”的原则,由申请人在“服务平台”实时申请,按照审批通过时间直接选房。
温馨提示:西安保租房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房屋情况查询结果及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承诺。
(三)申请人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承诺。
拓展阅读:西安住房保障中心网上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