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60%即742元/月执行;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30%即371元/月执行。
申请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未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